文| 騰三毛
車圖騰出品,轉載請註明出處
● ● ●
不少網友都知道,在我們廣袤的祖國大地,有這麼一類車輛,它開起來慢吞吞,不受交通信號燈管控,時而行駛在非機動車道、時而穿梭於機動車道,壓線、別車 那是常有的事兒,這種神奇的車,就是大名鼎鼎的“ 老年代步車 ”。
說到老年代步車,近年來因其易於駕駛、出行方便等特點,很快進入了尋常百姓家,受到老年人的熱捧。 據了解,2017年老年代步車的銷量已經突破百萬輛,然而這些車無論從合法性、安全性都無法滿足國家對機動車的要求,其實是堂而皇之的鑽法律空子,實現了爆發式增長。
但對於駕駛汽車的老司機們來說,老年代步車實在是令人頭疼。 這類車型一般行駛速度比較慢,導致車道或多或少地出現壓車情況,這還是次要的,萬一一個不小心,汽車還會與老年代步車發生交通事故,這可怎麼辦呢 ?
2016年,濟南共發生涉及三輪老年代步車一般程序交通事故430起,車禍共計造成80人死亡,418人受傷,此外,發生涉及四輪老年代步車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5起,16人受傷。
我們知道機動車之間或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相對比較規範,而老年代步車到底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來聽聽警察蜀黍是怎麼解釋的。 據呼和哈特市車管所民警介紹,老年代步車是商家起的名字,依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對機動車的分類, 電動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屬於機動車范圍 。 《關於明確“四輪電動車”性質的請示》中所述 “四輪電動車”以及目前社會上出現的“旅遊觀光車”“老年代步車”等均屬於電動汽車范疇,納入機動車管理 。
這一點明確了, 老年代步車是屬於機動車范疇 。
那是不是說,老年代步車就與汽車一樣享有同樣的上路行駛的權利呢? 未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 而機動車是否准予登記,依據的是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老年代步車因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因此不能辦理註冊登記,不予核發機動車車牌 。
簡單講就是,老年代步車不具備我國機動車管理註冊登記的相關要求,也就不能像普通汽車那樣可以上路行駛。 除公園、旅遊景區等禁止社會車輛通行的封閉式區域內可以使用外,其他區域使用均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扣留車輛,並 依法處罰。
打一個不太形象的比喻,老年代步車的屬性類似於車主買了新汽車,既不掛牌、也不買交強險,就上路行駛了,更甚者它還不具備上牌的資格。
如果汽車與老年代步車發生刮擦,或者嚴重的交通事故,老年代步車因沒有註冊登記,不具備合法上路資格,將承擔事故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而且因無法繳納道路交通事故強制 保險,發生事故後的所有賠償將由車主個人承擔,無保險可報。
這些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的普及,導致屢屢發生事故,交通工具並沒有什麼錯,主要是駕駛這些交通工具的人,不那麼守規矩。 所以說,如果各位車主在路上與老年代步車發生事故,千萬別慌,即便是自己“全責”,對方也會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話又說回來,事故責任雖說是如此劃分,但從老年代步車上下來的駕駛者,一般都是白髮蒼蒼的老者,即使交警判了對方全責,如果老人在你面前哭窮,讓汽車 駕駛者也很無奈,因此老司機們在馬路上見了老年代步車,還是一個字“ 躲 ”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