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滿清十大酷刑中最為殘忍最為血腥的可以說非凌遲這個酷刑了,也叫剮刑。 那麼凌遲處死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就是把犯人千刀萬剮,並且在實施刑法的過程中還能讓犯人死去,凌遲處死是滿清時期最為殘忍的刑法,下面小編帶你一起了解下滿清的凌遲。
清朝凌遲是如何將犯人處死的
凌遲–剮刑,俗稱“千刀萬剮”。 是中國最殘酷的酷刑之一。 施刑者(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 而且,行刑很有講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 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
在清朝刑部獄狎司,共有四名在冊的劊子手,年紀最大,資歷最長,手藝最好的,領頭的叫做姥姥,依照資歷和手藝,在姥姥手下分別稱為;大姨、二姨和小姨。 遇上忙月(中國古代死刑一般是在秋季執行)活多幹不過來時,可臨時僱請幫工,幫工的都叫外甥。
凌遲刑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 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 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 最多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 到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對這麼年輕漂亮的女子也實施凌遲,真是太恐怖、太可惜了、太殘忍了、太沒人性了。
過去有人發狠地罵人:“挨千刀的!不得好死!”還有人詛咒他人:“你早晚會被千刀萬剮的!凌遲“臠割”俗稱零刀碎剮、千刀萬剮。原意 是“丘陵之勢漸慢”,引伸為死刑名稱是指“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清朝凌遲處死
凌遲分為三等;第一等,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第二等,要割兩千八百九十六刀。 第三等,要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 不管割多少刀,最後一刀下去,應該正是犯人斃命之時,如果沒割足刀數犯人已經斃命,或是割足了刀數犯人未死都算劊子手的失誤。 宋代有一個劊子手,因執刑凌遲多用了一刀,被犯人家屬上告,當朝皇上知道此事後下旨,將這個劊子手處以死刑,這個劊子手,因此丟了寶貴的生命。 凌遲到了清朝中晚期時,一般執刑五百刀。
清朝凌遲處死之過程:
刑場豎著一根松木桿子,桿子上捆綁犯人,姥姥用手猛拍犯人的心窩一掌,姥姥右手操著刀子,靈巧的一轉,從犯人右胸脯上旋掉了右乳粒,銅錢般大小 的肉,用刀尖扎著這片肉,高高地舉起來,向人展示。 他的徒弟高聲報數:
清朝凌遲處死犯人的情形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 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第一刀! 姥姥將刀尖上的肉拋向空中,按照行里的說法,這第一片肉是謝天的。
第二刀從左胸開始,用刀旋掉左邊的乳粒,這時犯人流血很少,原因是開刀前那猛擊的一掌,打得犯人心臟緊縮,讓犯人血液循環的速度大大地減緩 ,這是劊子手在漫長的執刑過程中,積累摸索出來的經驗。 他的徒弟在一旁高聲報數:“第二刀!”這一刀是謝地的。
第三刀在胸脯上,此刀割下的肉如銅錢大小,魚鱗形狀,拋向空中,徒弟高喊:“第三刀!”此刀謂之謝鬼神。
凌遲,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派以製造恐怖。
割完第五十刀後,這時犯人前胸的兩邊的胸肌剛好被旋盡。
姥姥用左手把犯人的揪出來,割了下來。 “第五十一刀!”
姥姥摳出犯人的左邊睾丸,一刀旋下來。 徒弟喊道:“第五十二刀!”
姥姥摳出犯人的右邊睾丸,一刀旋下來。 徒弟喊道:“第五十三刀!”
姥姥用嘴叼住刀子,他用手使勁往死裡捏住犯人的喉嚨,犯人的臉被憋得紅紫,犯人那條紫色的舌頭不由地吐出唇外,姥姥用另一隻手從最裡 拿下刀子一抖,舌頭就被割了下來。 他的徒弟高聲喊道:“第五十四刀!”
姥姥用了二百刀旋盡了,犯人兩條腿上的肌肉。
姥姥用了五十刀旋盡了,犯人雙臂上的肌肉。
姥姥用了七十五刀割盡了,犯人左右屁股上的肌肉。
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
姥姥用第四百九十四刀割下了,犯人的左耳。
姥姥用第四百九十五刀割下了,犯人的右耳。
姥姥用第四百九十六刀剜掉了,犯人的左眼。
姥姥用第四百九十七刀剜掉了,犯人的右眼。
姥姥用第四百九十八刀旋去了,犯人的鼻子。
姥姥用第四百九十九刀旋去了,犯人的嘴唇。
姥姥用第五百刀,也就是行刑的最後一刀,戳中了犯人的心臟,姥姥用刀尖剜出了一點犯人的心頭肉,他有氣無力地說道:“第五百刀,請大人驗刑。 ”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行刑的姥姥,是一個優秀的劊子手,站在執刑台上,姥姥的眼睛裡就不應該再有活人了,只有一條條,一件件的髒器和器官以及一根 根的骨頭,因為殺人是他的職業、是他的謀生手段,是歷史造就姥姥這樣的劊子手,是封建社會立法觀念的產物,是封建社會統治階級主張的“亂世重刑”,“亂世酷刑” 的必然產物。
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 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
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頒布《大清現行律例》後才下令將凌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 凌遲等酷刑被廢除,死刑仍分絞、斬兩種,而且各種名目的酷刑並沒有禁絕。 “戊戌變法”六君子被殺是斬刑,用的是名叫“大將軍”的鬼頭刀。
凌遲處死,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還有清代末期的4大名妓也是被這種殘忍的刑法殺害的。 不過這種刑法不僅限於中國,中東的民族以及波斯、古羅馬、古希臘等等。 每個國家的開刀都不一樣,有的是先割雙乳和。 有的是先割眉毛。 而我們中國則是先一刀削去犯人的喉結,為了防止犯人大叫。 然後迅速包紮傷口,
再從背部開始,每一片割下來的肉都必須如指甲蓋大小。
凌遲一個滿清女人遭凌遲全過程真是:慘無人道!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 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實際執行時,還有更多的,最多的是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到公元1905年的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 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 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
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眉,三、四刀切肩,五、六刀切乳,七、八刀切手肘間,九、十刀切去肘肩之間,十一、十 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腿肚,15刀刺心臟,16刀切頭,17、18刀切手,19、20刀切腕,21、22刀切腳,23 、24刀切腿
實際執行時,還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 凌遲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經沉家本奏請,頒布《大清現行律例》後才下令將凌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