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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一天丈夫給女主播40萬,前妻討回20萬

溫州一對夫妻離婚時,妻子並不知曉丈夫名下究竟有多少存款。離婚後幾個月,前妻聽說前夫居然支付了上百萬元給網路女主播購置房產。

離婚前一天丈夫給女主播40萬,前妻討回20萬

前妻覺得,這上百萬元的購房款屬於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前夫在離婚的時候刻意隱瞞。於是她將前夫和網路女主播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這筆款項。

聽到他給女主播上百萬

前妻不淡定了

阿俊和阿貞(化名)是一對「80后」夫妻,結婚4年,有一個可愛的女兒。緣起緣滅,兩人的感情畫上了句號。2015年6月26日,雙方到民政局協議自願離婚:約定車子歸阿貞,各自名下的生活用品、存款離婚後歸各自所有,阿俊支付阿貞30萬元作為經濟補償。雙方和平分手。但在當年年底,阿貞聽說阿俊給一個「95后」網路女主播小青(化名)買了一套房子,出資143萬元。阿俊從事金融投資工作,月收入不錯,但具體賺多少阿貞並不清楚,協議離婚的時候,阿俊說自己名下無存款,阿俊如何在短期內能夠支付上百萬元的購房款?經過調查,阿貞發現,在她和阿俊離婚前一天,阿俊給小青匯款40萬元。同年8月1日、8月8日,他又分別向外省的某房開公司支付了53萬、50萬元的購房款。阿貞認為,這筆錢應該是她和阿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阿俊在離婚時隱瞞了這筆共同財產,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2016年6月13日,小青歸還了阿俊30萬元。今年3月29日,阿貞將阿俊、小青起訴至鹿城區法院,要求歸還113萬元及利息。


給女主播買房為了結婚

結果兩人談崩了

今年5月19日,鹿城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小青一方表示,自己從事網路主播行業,阿俊對這個行業有所了解,就許諾要投資她的主播事業。小青說,自己一開始並不知曉阿俊的婚姻情況,逐漸兩人之間有了感情。在2015年7、8月的時候,兩人開始談婚論嫁,由於小青的戶籍在外省,這筆錢是阿俊贈予她用於購買其在老家的婚房所用。但後來兩人感情談崩了並沒有結婚,這筆款項應該屬於阿俊的個人財產,而非阿俊與阿貞的夫妻共同財產,認為阿貞的主張沒有依據。上百萬元的購房款到底從何而來?阿俊說,是和阿貞在婚姻存續期間從事金融投資賺取的。支付款項買房的目的是為了和小青結婚。付了房款后,小青回了老家,說不結婚了,阿俊要求小青將購房款返還,小青無法返還。兩人經過協商達成協議:阿俊同意房子歸小青,小青支付30萬元給阿俊。2016年6月13日,小青如約支付阿俊30萬元。庭審時,小青說房子現在已經轉賣他人。

夫妻對共同財產

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院一審認定,阿俊和阿貞協議離婚時,已經對雙方婚姻關係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並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離婚後歸各自所有,該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從時間點來劃分,阿俊和阿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協議離婚的,那麼阿俊於同年8月向房開公司支付的103萬元,應認定為阿俊的個人財產,阿俊對個人財產享有處分權利,阿貞要求小青返還103萬元沒有依據。但是,阿俊在離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小青匯款的40萬元,款項往來發生在其與阿貞的婚姻存續期間,這筆款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阿貞與阿俊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法院一審判令小青將其收取的40萬元款項中的20萬元及利息返還給阿貞,駁回了阿貞的其他訴訟請求。(原題為《離婚前一天丈夫給網路女主播匯去40萬,法院認為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前妻最終討回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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