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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大連市低空的絕對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自2018 年6 月5 日8 時至6 月11 日24 時期間,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高度從 地面至1000 米低空,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釋放氣球活動。 如有飛行需要,應當經大連地區空中管制部門及公安機關審批、報備同意後,方可實施。
” 低慢小” 飛行器是指具有” 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較慢,不易被雷達發現,飛行高度1000 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 公里/ 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 平方米以下的飛行目標全部 或部分特徵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或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 航天模型。此外,還包括空飄氣球、系留氣球、風箏、孔明燈等空飄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器升空前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開展 ” 低慢小 ” 飛行器活動,應當預先向北部戰區空軍、民航空中管制部門和屬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空軍、民航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半島晨報、海力網首席記者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