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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浙江省發布《頭孢菌素類抗生素皮膚過敏試驗指導意見》

國家中心病例報告資料庫資料分析提示,頭孢菌素類藥物(如頭孢曲松鈉)嚴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現為過敏反應,特別是過敏性休克,可對患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嚴重過敏反應是在皮膚過敏試驗(下文簡稱皮試)過程中發生的。

頭孢皮試與否,你的選擇是?

目前,臨床上有多少醫生會對頭孢進行皮試呢?你看到的,是否也是一片亂象?有的醫院做,有的醫院不做;同一醫院有的科室做,有的科室不做;有的是所有頭孢都做,有的是某些頭孢做……

臨床用藥文章「最強證據:再議頭孢皮試」一文中的問卷調查顯示: 88% 的讀者都選擇要求皮試。

很多人擔心,頭孢類藥物與青黴素同屬β-內醯胺結構藥物,可引起過敏反應。事實上,頭孢藥物所含β-內醯胺環並非過敏反應的標誌性結構。

已經有那麼多循證學證據說明頭孢不用皮試,為什麼還有 88% 的讀者選擇「要求皮試」?

從一例由頭孢過敏引發的官司說起

2011 年 6 月,85 歲的王老太因哮喘加重到北京某醫院就診,醫院未作皮試就給她開了頭孢曲松鈉用於輸液。

不料,老人在輸液半分鐘後出現過敏反應,呼吸心跳停止,後經搶救無效於當月死亡。事後,老人的五個子女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關於頭孢曲松鈉藥物皮試問題,當時的司法鑒定意見如下:

就現有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注射用頭孢曲松鈉說明書》,並無強制性規定必須進行皮試,但在醫學法律上,體現的是充分履行醫療危險注意義務。

此後,頭孢皮試相關標準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2015 年版)》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 年版)》:未規定頭孢菌素類藥物使用前需進行皮試。

《新編藥物學》第 15 版:對頭孢菌素藥物產品說明書只註明:對青黴素過敏者慎用,對頭孢菌素有過敏反應者禁用,對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不做常規性規定,使用前必須經過皮試的應按照說明書執行。

剛剛發布:這 3 種情況需皮試

2018 年 9 月 19 日,浙江質控發布《浙江省頭孢菌素類抗生素皮膚過敏試驗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

《意見》所指的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包括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頭孢菌素類以及頭孢菌素類復方製劑,並適用於頭黴素類、氧頭孢烯類抗菌藥物。

1. 皮試指征

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全身性一般過敏反應的發生率為 0.07%~2.8%,過敏性休克罕見(0.0001%~0.1%),且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皮試目前缺乏明確的循證依據,皮試陽性預測值和靈敏度低,容易出現假陰性結果。因此建議使用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一般情況下無須進行皮試。

但是與無青黴素過敏史者相比,有過敏史者對頭孢菌素類過敏的發生危險增加 8 倍;且考慮到具有相似或相同側鏈的頭孢菌素之間可能存在的交叉過敏反應,建議如下:

1)有以下 3 種情況者需要皮試

藥品說明書明確要求進行皮試的;

既往有明確 ?-內醯胺類抗菌藥物速髮型過敏反應史的患者;

既往有頭孢菌素過敏史的患者,因臨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盡量選用化學結構側鏈差異大(參考附表)的其他頭孢以減少或避免交叉過敏反應的發生,而且使用前應用擬用藥品做皮試;皮試和使用前應知情告之並請患者填寫相關知情同意書。

2)確需進行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時,須由臨床醫生開具皮試醫囑;

3)考慮到製劑的質量原因和皮試的預測價值,對於藥品說明書要求進行皮試的頭孢菌素類藥物,建議醫療機構慎重選用。

2. 基本原則

1)醫護人員在使用頭孢菌素類藥物前,應注重對患者及其家族過敏史的詢問,包括過敏藥物、食物及過敏時的臨床表現等,並詳細記載於病歷中;

2)因青黴素或頭孢菌素皮試有增加患者過敏,甚至出現嚴重過敏反應的風險,不宜採用青黴素皮試或頭孢菌素皮試篩查患者是否為過敏體質;

3)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對過敏性休克等嚴重速髮型過敏反應的預測作用循證證據不充分,且陽性率遠高於過敏性休克等嚴重速髮型過敏反應的實際發生率,因此不推薦在使用頭孢菌素類藥物前進行皮試普遍篩查;

4)醫護人員在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和使用期間,應注意密切觀察患者狀態, 如發現皮疹、心慌、胸悶、嘔吐、呼吸急促等過敏現象,及時予以相應處理,必要時立即停葯,同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

5)鑒於不同側鏈頭孢菌素不一定存在交又過敏,皮試陽性的患者不應在病史記錄中籠統表迗為「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過敏」,應具體記錄其品名如為「頭孢 XX(受試藥物化學名)皮試陽性」。

3. 皮試方法

目前國內外關於頭孢菌素類的皮試液濃度與皮試方法尚未統一,常見的皮試方法包括皮膚點刺試驗、皮內試驗和斑貼試驗。

國外推薦的皮試液濃度從 1 mg/mL~30 mg/mL 不等,且不同頭孢菌素的皮試液濃度也不一致。結合目前國內推薦及臨床實踐,建議如下:

1)藥品說明書要求常規進行皮試的頭孢菌素類藥物,應要求藥品生產企業提供具有循證證據的皮試方法、判斷標準和試劑;

2)除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需要進行皮試的品種外,少數情況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需要進行皮膚過敏試驗時,必須使用原葯配置皮試液;建議可使用皮內試驗,皮試液參考濃度一般為 300 pg/mL?500 pg/mL,結果判斷可參照青黴素的方法;

3)抗組胺藥物(苯海拉明、西替利嗪、氯雷他定等)、雷尼替丁等 H2 受體拮抗劑、全身性腎上腺皮質激素等藥物的應用可能影響皮試結果,因此需注意接受皮試患者是否存在以上合併用藥的情況。

4. 嚴重過敏反應的搶救

過敏性休克的搶救措施如下:

1)切斷過敏原:立即停用頭孢菌素類藥物,靜脈給葯者更換輸液瓶及輸液器;

2)保持呼吸道通暢:立刻給予吸氧處理,及時清除呼吸遒分泌物,必要時氣管插管;

3)儘早建立靜脈通路;

4)抗休克治療:

腎上腺素:肌肉注射。

成人 0.2?0.5 mg(1:1000),小兒 0.01 mg/kg(1:1000),每 5?15 分鐘重複給葯一次直到臨床癥狀改善;

出現低血壓休克或對初始的肌肉注射腎上腺素無反應,可給予 1:10000 腎上腺素 0.1 mL/kg 靜脈注射;

如持續存在低血壓,可給予腎上腺素 l~5 μg/ kg·min (兒童 0.1~1 μg/kg. min) 持續靜脈滴注維持,或根據血壓、心率情況調整用量;

補充生理鹽水等保證足夠的組織灌注。

5)抗過敏治療:

糖皮質激素:應早期靜脈輸入大劑量糖皮質激素。

可選用氫化可的松 200 mg 或高劑量甲潑尼龍 (可用至 30 mg/kg),緩慢靜滴;或靜脈推注地塞米松 5?10 mg;然後根據病情酌情給予糖皮質激素維持治療;

抗組胺葯:通常肌注異丙嗔 25?50 mg。

神志清醒者可口服西替利嗪 20 mg 或氯雷他定 10 mg。也可以靜脈注射 10% 葡萄糖酸鈣 10~20 mL 抗過敏治療。

6)監測心電、血壓、脈搏、呼吸。

皮試陰性的患者用藥過程中仍可能發生過敏反應,需密切觀察用藥反應。

小結

回歸臨床,很多同仁們都表示:頭孢確確實實會引發嚴重過敏反應,說不皮試,可就怕萬一。

但冷靜分析,頭孢過敏固然存在,可皮試並不能準確預測和預防這種過敏,反而容易讓我們對皮試的假陰性疏忽大意。

與其等待一個並不準確預測的結果,不如在使用藥物前就做好急救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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