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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在娛樂戰場存活下來

作者:謝楓華

封面:中間管理錄利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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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時代變化,原本缺乏合同意識的出版界,也開始逐漸發生變化。在未來的娛樂戰場里,作家和編輯們應該怎樣才能存活?

漫畫家田中圭一發出了一個疑問:網路上已經暴露了這麼多起漫畫家和出版社或者其他內容平台之間的衝突,為什麼漫畫界到現在還是沒有培養出在委託別人畫原稿的時候就簽合同的習慣呢?

(https://twitter.com/keiichisennsei/status/1032298111937306624)

這個問題引發了行業內外的人的討論。很多人——比如說田中自己——都認為,這是因為漫畫界因循舊習,不願做出改變。而另一位自身漫畫界山本貴嗣則猜疑,如果簽了合同,出版社就不能隨意腰斬連載;他們是為了保護自身利益,才拒絕在早期簽合同。

漫畫研究家佐藤圭亮卻提出一個觀點:如果漫畫家和出版社早早簽了合同,恐怕結局未必會對漫畫家有利。

佐藤主張,如果漫畫家像別的行業一樣,達成合作就立刻簽下條條框框非常嚴謹的合同,那麼交貨義務、交貨期限就肯定都會有明確規定。這樣一來,《HUNTER×HUNTER》和《第一神拳》早八輩子就因為違反合同被腰斬了;又或者要像「萬策俱盡」的動畫一樣,定期插總集篇什麼的進來充數。

以前漫畫家和出版社沒有約定交貨日期,所以漫畫家只要保證最終能畫出來漫畫給你登就行了。但一旦有了明確的合同束縛,漫畫家就不能這麼為所欲為了。

所以佐藤認為,如果有了合同束縛,周刊連載這種體制恐怕就會難以為繼。不能輕易斷言,如今漫畫連載時不簽合同、到發單行本的時候才簽約這種體制,就只是純粹的無意義的陳規而已。當然,這也取決於合同的條款內容。

如果漫畫家不用遵守截稿日,只要活著就能拿到稿費,那對漫畫家過於有利。或許正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現在雙方才不簽合同,只是事先相互確認一下稿費單價,算是達成一個平衡點。

但反過來說,《HUNTER×HUNTER》和《第一神拳》等漫畫之所以能夠「成天開天窗,成天休載,直接登草稿」,是因為它們擁有就算這麼做也不會流失的粉絲數 = 實力,才能讓作者如此任性。這種模糊的東西,估計也是沒有辦法反應在合同條款里的。

(https://twitter.com/demodori_s/status/1032310132804280320)

如果漫畫家真的過得像公司職員一樣,完不成 KPI 要扣獎金甚至罰款,想來他們也不會開心吧。

但是,佐藤自己的推文里也說了,具體情況還是得看合同的條款內容。就算漫畫家和出版社簽了合同,也不見得一定會受到這麼嚴格的束縛。

漫畫家弓月光就曾經和集英社長期簽專屬協議。但是,他和集英社的協議條款非常寬鬆,要求只有「不能在集英社以外的青年漫畫雜誌登漫畫」,另外還有具體的稿費、版稅數字和年間專屬費,這些費用每年會做出修改。簽約期間,弓月開了好幾次天窗,但是並沒有因此被腰斬或者扣違約金。

(https://twitter.com/h_yuzuki)

電子漫畫雜誌《電腦 MAVO》總編竹熊健太郎認為,合同條款只能根據作家個人的能力來決定。有的企業要求周刊連載,那就只能去找能做到的漫畫家。很多人雖然有創作才華,但是筆速卻受限,勝任不來周刊連載。

竹熊自己運營的《電腦 MAVO》的約稿漫畫,除了自家雜誌之外,還會連載在其他漫畫網站、應用上。所以雜誌會和作家還有其他企業簽多份合同。如果是連載漫畫,那麼雙方就會事先決定好連載次數和稿費。

既然有合同在前,那麼如果作家拖稿,就有可能產生違約金。《電腦 MAVO》的作品的編輯是由竹熊自己的公司來負責,所以如果漫畫家的進度不妙,編輯會在漫畫家和客戶企業之間聯絡;要是真的拖稿了,也是由編輯在中間調整。

萬幸的是,到目前為止,《電腦 MAVO》還沒有遇到過太大的麻煩。曾經有一次,一位作家在簽約之後就患上抑鬱症,無法動筆。就是《電腦 MAVO》的編輯聯繫企業,獲得了對方的理解。

一般來說,他們的連載合同是 5 回一簽,如果感覺作家那邊跟不上了,也可能會畫了 5 回就暫停協議觀察狀態。

之所以 5 回一簽,是由於刊登漫畫的其他企業的方針。這些企業會根據人氣決定是否續約。而從漫畫家的角度來看呢,至少也知道自己目前還能畫幾回,可以避免突然就被強行腰斬,也有好處。

(https://twitter.com/kentaro666/status/1032331023651037184)

包括網路媒體的抬頭在內,漫畫界確實在逐漸發生變化。而在做出變革的不僅僅是漫畫界,其他產業也同樣面臨著一個過渡期。

輕小說編輯三木一馬說,他作為作家中介,要為大量的保密協議和投資協議做法律諮詢;就算是同樣的內容,不同公司的合同內容也會有各自的個性,非常有意思。從對 IP 的定義到對用語的解釋,各不相同,讓他從中感受到了樂趣。三木說,今後的編輯,如果不能對版權法熟悉到能背下來的程度,就無法在娛樂的戰場上存活下來。

三木在離開角川、獨立創業之後,便從總務省的網站上列印下了完整的版權法,每天坐在電車上熟讀研究。他說,不需要什麼參考書,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特殊事例太多,沒有可以通用的東西。最理想的方法,是通過自己過去的經驗和現在接到的案子來實地學習。

尤其是大手企業的人,不能把合同方面的事甩給法務部和產權部,而是應該研究學習、重新認識自己正在處理的所謂 IP 到底有什麼用的知識價值和法律效力。

比如說編輯可能會和創作者說一句「這張插圖是買斷的,麻煩您了」。這句話可能就是嘴上提一句,或者只是在郵件里說一下。很多人都不知道原本這句話在版權法里有什麼意義,對作者有什麼用的限制,就這麼用了。而創作者那邊也是對方說什麼就信什麼,不會自己去查法律條文。

《賭博默示錄》里的利根川幸雄有言,進了一般社會,大人是不會好心教你重要的事的。三木建議,不管是編輯還是創作者,為了保護自己創作出的重要的作品,都應該重新學習版權法,這會起到很大作用。

(https://twitter.com/kazuma_miki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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