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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 | 直播APP試水電商的幾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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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作為泛娛樂化媒體,低門檻的用戶參與決定程度,決定了它短時間內很難從C端用戶身上賺取內容付費的可能。 但是作為天然的流量入口,除了流量批發營收渠道之外,線上零售為直播APP提供了另一條創造營收的可能。

自2001年互聯網泡沫崩盤開始,互聯網行業從PC時代發展至移動智能時代。 幾乎所有互聯網公司的營收模式幾乎可歸納為:內容付費、軟件付費、流量批發、線上零售這幾個方面。

直播作為泛娛樂化媒體,其碎片化的內容生產方式,低門檻的用戶參與決定程度,決定了它短時間內很難從C端用戶身上賺取內容付費的可能。 作為天然的流量入口,除了流量批發營收渠道之外,線上零售為直播APP提供了另一條創造營收的可能。

一、相對於傳統電商,直播平台做電商的優勢在哪裡?

  • 電商的變現前提是圈到足夠多的流量,同時再考慮商品的轉化;
  • 而直播平台自帶流量入口,唯一要去思考的就是如何轉化,從運營角度上看,實現的路徑更短;
  • 購物的場景化,電商提供的內容和用戶的互動是單向的、靜態的(圖片、價格、模特、優惠信息),而直播提供的內容是更多維度的互動(主播對話、聊天、彈 幕);
  • 泛娛樂化產業,自帶媒體屬性。 可以很快聚攏垂直領域的粉絲,把很多有品牌影響力的垂直內容放在直播平台去營銷,很適合做品牌營銷和事件營銷。

二、相對於傳統電商,直播平台做電商的劣勢在哪裡?

(1)有IP有眼球關注,但是口碑效應不足

電商公司是“貨品+服務”的可交易性的實物經濟,經過許多年的經營形成了自己的口碑,慢慢在品牌化。 而直播的網紅身上缺乏口碑屬性,更多的是眼球的追逐,所以這個黏性會比較差。

(2)削弱直播本身的媒體屬性

強電商的營銷策略會影響直播屬性,畢竟很多用戶不是為了買東西才來看直播的。

(3)電商具有更高的招商和供應鏈門檻

和社交類的運營策略不同,無論是人力、資本和策略投入,如果轉型做電商,碰招商、供應鏈的話,門檻會很高也失去了直播平台的定位,有可能讓原本未形成格局的 直播戰場,拉長與同行競爭的戰線。

三、使用鬥魚APP的幾個問題:推廣入口、KOL合作、貨品選擇、CPS的收入方式

KOL的合作,目前電商採用的方式有:入駐店鋪開直播權限、買手實景購物直播、簽約網紅直播。

我思考鬥魚的直播有幾點需要優化的部分:

(1)推廣入口選擇: 直播達人的直播內容和窗口下展示的商品沒有太大關聯,網紅很少介紹貨品,背後是不是合作模式有問題? 網紅達不到可觀的收益,所以不主動推這些商品。

Action:資源互換和銷售分成,有電商合作的網紅店鋪可以有更多的首頁和類目下的主推資源位,以此來刺激更多的網紅店鋪加入到電商計劃裡面。 CPS佣金的收入和網紅的分成,能否和打賞的形式一樣通過彈幕的形式展現。

(2)貨品選擇: 目前的類目選擇和網紅沒有更好的匹配,我發現:現在合作的網紅中下方會露出很多的貨品,但是貨品的選擇甚至貨品名稱的編輯,和合作網紅的特質,沒有很好 的關聯,導致轉化的效果不理想。

(3)CPS收入的方式: 現在斗魚CPS的形式是直接跳轉至站外APP,會導致用戶一定的網頁跳失率。 同時,直播做電商的初衷就是把自己的流量直接變現,如果還是導購的話,那就等於說是為淘寶導流了而已。

建議參考下穿衣助手的經驗,把所有類目的商品按照集成店舖的思路去做,用戶直接在站內下單完成交易,下單完後再由我們的客服去淘寶上購買同款商品郵寄給 客戶,這樣既減少了頁面的跳失同時平台還可以賺到溢價和更高的淘寶客佣金。

四、關於直播電商化貨品選擇的幾種可能

  1. 場景購物: 競技戰隊合作,售賣戰隊的遊戲裝備,甚至直接定制遊戲裝備,做周邊產品的開發以標品為主。 模式比較重,需要碰供應鏈。
  2. 直播互動: 建議仍然採用CPS的形式,但是在貨品選擇和利潤分成上,需要和紅人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同時,對於導入商品的KOL房間有更大流量傾斜、貨品露出的產品提示、返佣合作等。
  3. 直播購物: 類電視購物的在線導購頻道,不同於電商平台由貨品端切入視頻直播,直播是由流媒體直接切入,場景化的代入更適合旅行分享、美食推薦、真人試用等互動類場景。

 

本文由 @ 噹噹的綠皮火車 原創發佈於人人都是產品經理。 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於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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