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後也必須賠錢!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天規定,觸犯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被害人死亡,法院在判決刑罰時,同時會判決被告人承擔被害人的人身損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
如果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並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法院則會從輕判處刑罰。如果不能賠償或無法得到家屬諒解,則無量刑情節,法院會依法判處。
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坐牢)屬於對其嚴重違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生命的嚴懲,具有懲罰性。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屬於對被害人所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具有填補性,承擔的是財產責任。
刑事責任與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二者的分屬不同法律範疇,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意義,不能相互替代。即使承擔了刑事責任,坐了牢,也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使被告人暫時無經濟能力賠償,也不能免除其賠償責任,法院會一直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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