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播亮新聞
最棒的知識補給站

央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黃金賬戶服務

5月8日,央行金融市場司印發《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辦法》規定,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辦法》指出,互聯網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 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

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負責,互聯網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酷播亮新聞 » 央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黃金賬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