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被安排的壹讀君 | 愛咋咋地
足協放大招了。
嗯,是的,就是整頓球員的紋身。 前幾天國足vs威爾士的比賽上,有紋身的球員們已經“主動”纏上了繃帶。
而足協給的理由是國家隊要成為提供健康文化的表率。
所以為了健康,以後都這樣?
圖片來源見水印
足協之前,廣電總局也曾要求廣播電視邀請嘉賓時要堅持“四個絕對不用”標準:
額外用“另”說節目中 紋身藝人、嘻哈文化、亞文化、喪文化(頹廢文化)不能用 。
所以紋身到底怎麼就不健康了? 就因為看起來很社會?
我們先從紋身的歷史說起。
被社會的中國紋身
我國關於紋身的最早文字記載可以上溯到周代,被當做刑罰使用,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
嗯,就是為了讓受刑人被鄙視,失去自尊,可以說,這時候的紋身含義就已經不太好了。
除了刑法之外,紋身也有裝飾的意味,《左傳·哀公七年》說“太伯……仲雍嗣之,斷發文身,裸以為飾”就是個例子。
唐代, 袒胸露乳的開放社會也讓我國的紋身事業發展到了頂峰 。 《酉陽雜姐》中有一段記載說:”上都街市惡少,率而膚札。”
這裡的“膚札”指的就是紋身,雖然和“惡少”放在一起,好歹還是可以看出來當時紋身已經成為了一種fashion,在“惡少”中流行開來。
隨著山水畫和佛教的流行,唐代還把佛教形象和山水畫用到了紋身圖案中, 使紋身的審美意義超過了圖騰、刑罰的原始含義。
宋代紋身沿襲了唐的鼎盛,使用人群也擴散到了軍隊。 為了明志,一些軍隊會在臉上刻字。 比如北宋末年王彥領導的忠義民兵,他們就會在臉的兩邊刺上”精忠報國,誓殺金賊”八個字,也由此被稱為“八字軍”。
大家小時候思想品德課上都學過的岳飛,背上紋的“盡忠報國”至今都還是個美談。
而宋以後的紋身發展,就沒那麼順利了。 元代開始,紋身除了在刑罰中繼續存在外,官府就逐漸開始禁了,明太祖朱元璋更是嚴令禁止紋身,紋身活動根本不能公開進行,只好轉為地下。
因為其他目的的紋身被禁(審美等),只做為刑罰存在的紋身成為社會主流認知,紋身也因此單一的和“壞人”等不好的詞掛鉤。 清末廢除墨刑之後也沒能扭轉這種看法,直到文革時期,紋身都還曾被當做腐化淫穢產物禁止過。
80年代改革開放後,紋身又逐漸在中國慢慢發展起來。
同身不同命的國外紋身
文身在英文中被稱為”tattoo”,由太平洋中的塔希提島土語”talu”演化而來。 在有些地區和文化中,文身還被稱為”tatatau”,其中的“ta”來自波利尼西亞語,意思是擊打、抓燒某物;”tatau”則來自塔希提語,意思是標記某物 。
在古代西方, 紋身的很大作用就是標記身份。
埃及金字塔里一具超過4000年的木乃伊,身上刻的紋身就是用來劃分等級、標明特定行業的。 古羅馬時期, 逃跑被抓回的奴隸臉上也會被強行印上紋身,用來區分他的身份和昭示他的罪行。
也有一些朝聖者,前往聖地朝聖時在身體上紋身。
西歐的紋身還被用來區分教派。 比如早期的基督徒,會在手臂或臉上紋上十字架,後來因為害怕這種裝飾表示自己是個異教徒,基督教便禁止了紋身。
經歷過數世紀的衰退之後,1691年,航海者威廉·丹尼爾從南太平洋帶回了身上有338個團的“紋身王子”,重新引發了紋身在歐洲的流行。
英國王子喬治五世從日本進口紋的龍紋身,還讓紋身風靡到了歐洲上流社會。
大約2500年前,紋身從中國傳到日本。 不過當時的日本紋身,只是在身上塗上類似動物一樣顏色的保護色,目的是吸引更多魚群。
江戶時代,日本開始把刺青作為刑罰——“入墨”,專門用來懲罰被流放和沒有正式身份的“無宿人”。
紋身就此在在日本開始不受待見。
但這一時期,紋身也成功進軍了日本的花柳界,在京都、大阪的煙花柳巷,性工作者為了留住嫖客的心,會在拇指指根到指甲一段紋上某人的名字,再 加上“命”字,表示愛情忠貞不渝。 紋身也藉此推廣開了,有了更多使用人群。
17世紀末,隨著木版浮世繪發展,很多畫家就把浮世繪的圖案用到了紋身上,日本紋身的圖案因此變得更複雜,紋的部位也從局部延伸到雙臂、雙腿甚至全身,逐漸 形成了以Horimono(用精美紋身覆蓋大面積皮膚)為代表的固定日式風格, 這也讓日本紋身走出國門,成為紋身界的一霸。
但是,日本政府一直都不贊同紋身,甚至拒絕有紋身的人參兵,因為天皇認為,有紋身的人是不愛國的。
加上紋身一直只在民間一些不法分子、貧苦農民、勞工等一些下層民眾組成的群體中流行,紋身在日本人中的印象並不是很好。
政府也趁 明治維新學習西方的紳士文化過程中,正式禁止了紋身。
同紋身不同命的是, 粗鄙不紳士的紋身因為日本的西化在國內遭到禁止,也因為西化走出了國門,走向了世界。
1881年,英國王子喬治五世到日本時紋了兩條進口的紅藍色龍,當喬治五世帶著這兩條龍紋身回到國內後,迅速在英國、法國甚至美國引爆了紋身潮。 因為喬治五世都覺得日本的紋身好,那就得趕緊去紋一紋啊。 而去日本是要錢的,所以此時的紋身在英國成為了社會地位、對日本商品購買力的標誌。
埃塞克斯大學當代藝術講師馬特·洛德(Matt Lodder)說”當時人所共知的是,如果你很有錢並且去過日本,那麼最好在回國前給自己紋身。”
也是這一年,美國的紋身先鋒之一塞繆爾·奧瑞利(Samuel O’Reilly)發明了第一台電動紋身機。
現代各國紋身接受度
1948年,日本因為駐日美國大兵對日式紋身非常感興趣,最終解除了對紋身的禁令。 雖然從那以後可以大大方方紋身了,但日本社會至今對紋身都不太接受。 在日本人心裡,紋身仍舊等同與“黑社會”“暴力”,很多溫泉甚至禁止有紋身的人進入。
但在英國、法國、美國, 紋身基本已經是一種常態。
據《巴黎人報》報導,2017年法國有紋身的人數創下歷史新高,有700萬人,而其中80%的年輕人(18至24歲)認為紋身是一種藝術。
美國就更普遍了,美國皮膚學協會做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在18到50歲的美國人中,有24%人紋身,也就是差不多每4人就有1人紋身。 而在18到29歲的青年中,紋身人數更是超過36%。
英國廣播公司2015年也報導說,英國成年人有近五分之一有過紋身,尤其是40歲以下的年輕人。
但曾經流行過紋身的西歐王室在放縱一段時間後,又回歸了紳士的品格,將紋身作為禁令。 只是現在的年輕王子、公主們,不顧禁忌解放自我,不僅有膽子紋身,還敢在正式的公開場合露出紋身。
阿米莉亞·溫莎夫人,英國王室肯特公爵的孫女
至於我國嘛,情況比日本好不到哪裡去。 隨著貝克漢姆等有紋身的足球明星在我國的流行,民間對紋身的接受也越來越高,逐漸成為了一種審美和文化。
但在受傳統儒家文化“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墨刑”和八十年代香港電影“古惑仔”影響更多的上一輩,以及所謂的主流文化眼裡,紋身還是很 社會的。
廣電總局和足協的行為就說明了一切。
至於大家咋想的,只看圖不要說話。
參考資料
1.足協全方位整頓球員文身 “國足要做健康文化表率”,體壇+,肖良志,2018年3月24日
2.總局提出節目嘉賓標準:格調低紋身嘻哈文化不用,新浪娛樂,安東2018年01月19日
3.為什麼中國社會普遍不認可紋身? 財經網,2017年2月3日
中國傳統文身圖案及其在服裝中的應用研究,黃可佳,北京服裝學院碩士論文,2016年
4.異端的嬗變——簡論日本紋身,侯潤芳,北方文學,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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