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和前妻的性格不和,經常因為瑣碎的事情吵架,感覺日子實在是過不下去了,就協議離了,結束了我們七年的婚姻生活。也許正印證了那句話「七年之癢」吧,我們的婚姻沒過這個坎。
離婚後,孩子由前妻撫養,三十歲的我又過起了單身生活,每天邊工作邊在家照顧年事已高的父母,好好的讓他們安享晚年。下班后,我把家裡家外的事都打理的井井有條,盡量少讓父母操心。就這樣我的生活又平靜的過了三年。
父母對我的婚事也很著急,希望我能儘快再找一個喜歡的女孩成婚。每天受不了父母的嘮叨,我就在婚介所登記了信息。兩天後,就有一位叫李雪的女孩聯繫我,說想和我見個面,了解一下情況。
第一次和李雪見面,我被她的美貌所吸引,感覺她身材高挑,長得漂亮,是一個很有氣質的女人,李雪說她今年三十五歲,也離過一次婚,有一個九歲的兒子由前夫撫養,現在也是一個人生活。初次見面,兩個人感覺都有好感,就相互留了聯繫電話。
李雪比我大兩歲,是我能接受的範圍,更何況她真的很漂亮。在和李雪熱聊了一個多月後,由於父母的催婚,我便向李雪求婚,沒想到她也同意了。也許兩個人都離過婚,更能理解婚姻的目的是什麼,兩個人又都沒有帶孩子,所以在結婚的這個問題上,我和李雪很快達成了一致意見,並商量好在舉行婚禮前,要先去民政局登記。
婚禮前一天,我和李雪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當李雪拿出身份證時,我瞟了一眼,感覺上面的出生年月比李雪說的年齡整整大了十歲,比我大十二歲,我趕緊問李雪是什麼情況,她支支吾吾的不敢說話,我問身份證是她本人嗎,她點頭說『是』,問她為什麼要騙我,她說她保養的好,看上去也就三十五歲,長得漂亮,也配得上我。聽她這麼一說,感覺她騙了我還很有道理,氣得我當場跟她退婚,立馬離開了民政局。
朋友們,你們說我這樣做對嗎?歡迎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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